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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自美进口白羽肉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6-10-08 15:51:00 分类 : 新闻动态

   9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0号公告称,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白羽肉鸡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今年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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